孝感市政府支持市本级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7-01 查看次数:18794 次

孝感政发〔20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临空经济区、双峰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克服工业经济下行压力困难,积极主动帮助市本级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市本级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关于实施“三大工程”促进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孝感政发〔2011〕18号)、《关于强化激励措施促进市级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孝发〔2012〕13号)和《孝感市本级产业资金管理办法》(孝感政规〔2012〕5号)精神,特制定如下意见:

1、支持企业增产增效。以2012年为基点,对当年报税销售收入5亿元及以上(不含税收返还折算的销售收入),且增幅超过同期的工业企业,按照每新增销售收入1亿元奖励2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

2、鼓励院校引导毕业生在企业就业。全市各类职业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学制2年以上在市本级工业企业就业,人数100人以上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对院校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教育局、财政局)

3、稳定企业职工队伍。“三大工程”100家骨干企业中的市本级企业,对其招聘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企业3个月的培训补贴。单个企业培训补贴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

4、支持地方产品销售。在政府采购中,推广使用市内企业名优产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信息,及时向本地企业发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

5、推进地方产品产需对接。定期举办产需对接会,开展地方产品配套、产需对接活动。组织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方和承建方向本地企业发布采购需求信息。积极支持各类行业协会开展同业协作配套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城建委)

6、加大地方产品宣传力度。集中一段时间在媒体开辟专栏、专版,对地方产品进行宣传。(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广电局、孝感日报社)

7、支持企业参加展销活动。对参加国家部委和省政府组织的展销、洽谈会的企业,每个展位给予1万元补贴。对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境)外展销的企业,每个展位给予2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商务局、经信委)

8、支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引导出口企业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积极开辟新的外需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国外创办经济实体,设立对外窗口,提高产品国际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9、发挥金融机构主渠道作用。积极开展“金桥工程”系列银企对接活动,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帮助工业企业解决贷款需求。积极向上争取政策倾斜,争取扩大信贷规模,扩大对工业企业的授信额度。对信用记录好、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对工业企业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发放贷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人行、银监局)

10、支持企业融资。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在以上,且上缴税收增幅超过市财政地方公共预算收入目标增幅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利息补贴,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万元。对信用记录好、有市场前景、新签产品订单超过上年同期生产总量产值或产品产量的“三大工程”100家骨干企业中的市本级企业,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办、人行、经信委)

1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税收减免、返还及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等优惠政策,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到位。对工业企业改制、主辅分离及整体出售,按政策规定减免营业税和契税。对工业企业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税法规定标准加计扣除或摊销。认真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有关政策,减轻出口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12、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经市政府认定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降低困难企业医保缴费费率。对暂时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缓缴6个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3、规范各类涉企收费。切实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全面清理规范贷款抵押、评估等中介收费项目。出台与工业企业相关的规划设计、环评咨询、能耗评估、安全评估等的收费基准、最高限价和评估时限标准。加大对乱收费、乱罚款、乱评比、乱检查、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监察局、工商局、物价局)

14、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分区域、分类别、分性质清理整治大型零售企业向生产企业违规收费和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行为。零售商与生产企业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账外进场费。依据实际核定地方名优产品进场费指导价格和浮动上限。(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物价局)

15、深化“百千十”联络服务活动。全力保障骨干企业运行、重大项目建设、重点产业发展和关键生产要素调度,切实为企业解决生产和经营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对市本级重点工业企业加强实时监测,对有订单、增长快的企业实行专人服务,确保企业生产要素需求。对生产下滑幅度较大的企业实行跟踪指导,促进其尽快恢复正常生产。(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6、切实保障企业用电。制定用电高峰期电力调配预案,科学调配电力供应,保证企业生产用电需求。上门指导企业科学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降低用电成本。对企业用电报装,按最低标准收费,并及时受理、安装。(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经信委)

17、深化“全民创业年服务”活动。进一步降低门槛,按照“非禁即准”的原则,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复转军人、残疾人等各类人群参与全民创业,重点引导创业者开办工业企业。综合运用工商、财政、金融、税务等手段搭建创业平台,为创业者提供全程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财政局、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

18、建立健全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发挥“三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联络作用,定期不定期召开由涉企部门参加的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9、完善工作督办制度和评价机制。由“三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进行全程跟进、督办和通报。以企业满意为标准,加大企业评科室的力度,促进各项优惠政策、各项服务举措的落实。(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监察局)

20、本意见中涉及的资金,原则上在市本级产业发展资金中列支。本意见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各项具体实施细则。

 

 

             孝感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日

【发文单位】:孝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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