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新闻动态 企业风采 服务产品 服务需求 服务机构 政策法规 企业产品

政策解读·农产品加工我市“真金白银”升级农产品加工业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3-08 17:15:57 查看次数:20873 次

 对当年营收过50亿元的企业,其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项目,固投达2000万元以上的,最高补助3000万元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对企业技改项目,固投资达2000万元以上的,最高补助3000万元。
        农产品加工业是农业现代化的支撑力量和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对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意义重大。
        经过多年发展,我市已经形成市场主体发育程度较高,龙头带动作用较强,利益联结机制较活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至2017年已培育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4家,其中国家级4家、省级64家、市级236家。
        当前,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已进入转型升级的关键期,面临着重大机遇。如何把握机遇,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能力进一步提升,让农产品加工业驶入春天?
        2017年12月份,我市出台《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别从财政扶持、主体培育、品牌提升、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政策落实、考核完善等7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支持政策,为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再添一把火。

        加大财政支持  落实优惠政策

        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离不开财政支持。
        《意见》指出,统筹市级产业发展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改升级、品牌建设、科技创新等。
        此外,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重点企业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业龙头企业纳入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的支持范围。各县(市、区)要加大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尽量向农产品加工业重点企业倾斜,支持额度不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一。
        政策支持是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基石。《意见》明确指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暂时免收企业供气外网接口费。
        鼓励并支持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情况下,对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利用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办的种植基地、畜禽饲养场、水产养殖池塘等生产设施用地,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办理备案,地类属农用地的按照农用地管理。支持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相联结的农产品基地建设,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强化科技支撑  培养人才队伍

        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含量如何提升?
        《意见》指出,组织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大科企对接,帮助企业引进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先进技术、科技成果,支持科技人员以专利技术入股加工企业。对新建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的企业,分别一次性补贴10万元、8万元。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有关科技创新优惠政策。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关键靠人才。《意见》支持企业引进领军型研发人才、企业高管人才。结合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农业产业化领军人才、就业技能培训等项目,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培训。

        强化品牌效益  提高竞争优势

        在强化品牌带动,提高市场竞争力方面,《意见》指出,从2017年起,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扩规上档,对新进入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10万元。市级财政承担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奖励。
        对新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认证的地理标志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
        对参加国家部委、省级政府组织的展销、洽谈会的企业,每个展位补助1万元;参加境外展销的,每个展位补助3万元。同一企业每年累计参展支持不超过10万元。

        培育产业主体  扶持做大做强

        培育壮大产业主体,引导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
        《意见》规定,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过50亿元的企业,其增幅达到10%、15%、20%及以上且对本级财政贡献呈正增长的,分别给予8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过20亿元的企业,其增幅达到10%、15%、20%及以上且对本级财政贡献呈正增长的,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80万元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过10亿元的企业,其增幅达到10%、15%、20%及以上且对本级财政贡献呈正增长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过5亿元的企业,其增幅达到10%、15%、20%及以上且对本级财政贡献呈正增长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奖励。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过亿元的企业,其增幅达到15%、20%、30%及以上且对本级财政贡献呈正增长的,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奖励。
        对企业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有效期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3%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对上述以“机器换人”为主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网站首页   平台简介   服务范围   合作伙伴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湖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38号中小企业服务大楼3楼 邮箱:Smehub@163.com

邮编:430077  鄂ICP备13003460号-3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1713号